「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高嘉瑜
高嘉瑜
連署人
鍾佳濱
鍾佳濱
張宏陸
張宏陸
范雲
范雲
蔡適應
蔡適應
黃國書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賴惠員
賴惠員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陳秀寳
陳秀寳
邱泰源
邱泰源
管碧玲
管碧玲
許智傑
許智傑
吳玉琴
吳玉琴
何志偉
何志偉
周春米
周春米
江永昌
江永昌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華民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 第一條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創設於民國六十八年成立,為百分之百國有的政策性專業銀行,也是目前唯一維持以中國命名之公股金融機構。目前中國輸出入銀行之英文名稱為「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文應譯作應為中華民國輸出入銀行,宜盡速完成更名,以免造成誤解。 二、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亦設立中國進出口銀行,與我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名稱上具有相似之處,作為國有事業應極力避免名稱混淆之類似情事。爰此提出「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中國輸出入銀行正式更名為中華民國輸出入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