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海岸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成立,為海洋事務專責機關,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既負責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研究業務,為使海洋永續之發展規劃整合進行,故將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由內政部回歸海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