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思銘
林思銘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楊瓊瓔
楊瓊瓔
鄭正鈐
鄭正鈐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葉毓蘭
葉毓蘭
李德維
李德維
陳玉珍
陳玉珍
林文瑞
林文瑞
謝衣鳯
謝衣鳯
洪孟楷
洪孟楷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以信
陳以信
曾銘宗
曾銘宗
魯明哲
魯明哲
廖婉汝
廖婉汝
費鴻泰
費鴻泰
陳雪生
陳雪生
吳斯懷
吳斯懷
翁重鈞
翁重鈞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 第十一條 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於本法施行第一年,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一104年1月起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整為18,282元後,迄今均未再做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09年1月起第一級之月投保薪資已調整至23,800元。 二、有鑑於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均以月投保金額為基準給付,且對象多為經濟謀生能力相對較低者,應給予最基本之保障,爰將月投保金額修正為隨基本工資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