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致政
羅致政
何志偉
何志偉
連署人
林昶佐
林昶佐
陳亭妃
陳亭妃
蔡適應
蔡適應
趙天麟
趙天麟
郭國文
郭國文
王定宇
王定宇
黃世杰
黃世杰
李昆澤
李昆澤
蔡易餘
蔡易餘
高嘉瑜
高嘉瑜
江永昌
江永昌
許智傑
許智傑
劉櫂豪
劉櫂豪
林俊憲
林俊憲
王美惠
王美惠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條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第五十條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依軍人保險條例第10條第5項但書之規定,義務役士兵之軍人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是以替代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亦應由政府全額負擔,始符合公平原則,爰修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