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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適應
何志偉
連署人
賴品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鄭運鵬
羅致政
周春米
邱志偉
洪申翰
王美惠
張宏陸
莊競程
黃秀芳
陳素月
邱議瑩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九條之一 現役軍人因單位、任務特殊性所著之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國防部發放代金替代之。 前項所稱代金發放對象、條件與方式,由國防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查「國軍現役軍人服制籌補規定」第5點與第6點,明定符合兩項情形者得發給代金取代統一籌補,惟該規定乃依據本條例訂定,條例中卻缺乏發給代金之授權,導致國防部發放服裝代金之作法缺乏授權明確性,恐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