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廖婉汝
廖婉汝
林為洲
林為洲
傅崐萁
傅崐萁
連署人
吳斯懷
吳斯懷
翁重鈞
翁重鈞
陳以信
陳以信
洪孟楷
洪孟楷
楊瓊瓔
楊瓊瓔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國棟Sufin‧Siluko
魯明哲
魯明哲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吳怡玎
吳怡玎
李貴敏
李貴敏
林奕華
林奕華
溫玉霞
溫玉霞
林德福
林德福
萬美玲
萬美玲
鄭正鈐
鄭正鈐
曾銘宗
曾銘宗
陳玉珍
陳玉珍
李德維
李德維
張育美
張育美
陳雪生
陳雪生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四十六條之二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建立可信之年齡驗證機制,並不得揭露兒童及少年姓名、住址、其他社群網路連結與帳號、及使用位置等資訊。 一、本條新增。 二、兒福聯盟2018年調查指出:10個交友軟體中,有6家業者註冊時無任何年齡驗證機制,甚至只需串連其他平台,或僅以手機簡訊驗證就可登入,年齡規範形同虛設。 三、10家交友軟體業者之隱私權政策中,有6家業者缺乏具體年齡規範或僅提供英文介面。 四、智慧型手機為民眾上網最常使用硬體設備之一,其GPS定位功能易透漏使用者位置。另,10個交友軟體中,有3家會揭露使用者所在位置,其中1家業者標示所在城市,且都完整顯示使用者彼此間距離,甚至有軟體會在地圖上顯示使用者定位位置,嚴重威脅兒少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