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美玲
羅美玲
何志偉
何志偉
連署人
王美惠
王美惠
賴惠員
賴惠員
黃世杰
黃世杰
林俊憲
林俊憲
范雲
范雲
邱志偉
邱志偉
何欣純
何欣純
陳明文
陳明文
許智傑
許智傑
湯蕙禎
湯蕙禎
沈發惠
沈發惠
鍾佳濱
鍾佳濱
蘇震清
蘇震清
羅致政
羅致政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之四 內政部設移民署,掌理有關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八條之四 內政部設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有關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為因應內政部移民署已於一百零四年更名,爰提案修改內政部組織法中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