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李昆澤
林楚茵
林楚茵
黃秀芳
黃秀芳
賴品妤
賴品妤
何志偉
何志偉
林昶佐
林昶佐
連署人
王定宇
王定宇
林宜瑾
林宜瑾
邱泰源
邱泰源
陳秀寳
陳秀寳
鄭運鵬
鄭運鵬
蘇巧慧
蘇巧慧
邱議瑩
邱議瑩
楊曜
楊曜
陳柏惟
陳柏惟
鍾佳濱
鍾佳濱
黃國書
黃國書
林俊憲
林俊憲
陳素月
陳素月
莊競程
莊競程
范雲
范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其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予優惠,應不高於原價八成。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其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予半價優惠。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為鼓勵長者親友陪伴出遊,其陪伴者應給予相關優惠,爰此,明訂至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之文教設施長者之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給予部分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