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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謝衣鳯
連署人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孔文吉
張育美
蔣萬安
曾銘宗
林德福
萬美玲
林文瑞
陳超明
翁重鈞
廖婉汝
葉毓蘭
鄭天財 Sra Kacaw
鄭正鈐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二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十二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風氣保守的日本,已於2018年3月修正通過成年年齡為18歲;並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而例如英國的家庭法、德國的民法等125個國家也將法定成年人年齡定為18歲。民法目前二十歲為成年之規定,是九十多年前所制定,已不符合現代社會之發展及國際趨勢,爰將我國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建立其等權責相符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