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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貴敏
賴香伶
連署人
李德維
林為洲
陳超明
賴士葆
葉毓蘭
楊瓊瓔
翁重鈞
陳玉珍
洪孟楷
廖國棟Sufin‧Siluko
謝衣鳯
萬美玲
林奕華
許淑華
曾銘宗
廖婉汝
吳怡玎
羅明才
林文瑞
鄭正鈐
費鴻泰
吳斯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第六條 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為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修正用字為「懲戒法院」,以符合法條用語之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