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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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與時俱進學習新知,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並與產業接軌,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 第三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
教育是為了教育下一代,讓孩子在成長過程當中,能夠學習新知識,以面對未來的世界。目前網路快速發展,科技進步快速,產業快速變遷,教育應加強與產業接軌,培養實務人才、縮短學用落差,方能帶動國家整體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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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之一 國家應強化科技教育、鼓勵運用新興教育科技,以培養國家優秀人才、促進教育內容與產業鏈結。 | |
一、本條新增。
二、近年來,許多通訊及數位軟體出現,加速改變國人生活及工作型態,如何透過網路資源,學習數位工具,成為日益重要的教育課題,全球各國更掀起"程式設計"之教育浪潮,愛沙尼亞、英國、法國等國,均將程式設計納入課綱,我國於108年課綱也納入相關規範,更為培養孩子解決問題、創造能力,做好掌握數位生活的準備。
教育為國家發展根本,教育基本法應配合時代演進修正,本法最近一次修法為102年,距今已過7年,配合去年108年課綱修正,國家應強化科技教育、鼓勵運用新興教育科技,以培養國家優秀人才、促進教育內容與產業鏈結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