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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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條 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書;其危險津貼、保險及傷殘死亡給付,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船員隨船前往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應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 | 第八十七條 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書;其危險津貼、保險及傷殘死亡給付,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
一、依目前實務需求,將核定機關由交通部改為航政機關,惟戰區事務將涉及國際救援或國際爭議情事,故明定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再送主管機關備查。
二、惟近年來之國際形勢趨於和緩,發生戰爭之可能性大降,反而隨著各國反恐範圍的擴大,恐怖組織在陸地的活動空間已經逐步喪失、減少,不得不將其陣地轉向海洋,致海上恐怖活動已逐漸結合海盜,造成海盜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故本條應納入前往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需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方能真正保障船員安全。
三、近年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事件卻呈增加趨勢,索國海盜攻擊事件占全球海盜案件之54%,索國海盜問題在短期內仍嚴重危害附近海域航行安全。因而船員們家屬苦於擔憂與焦慮,進而船公司和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不斷增加的費用、反盜措施、額外的燃料和贖金,這些成本最終會轉嫁至消費者。故除了進入戰區外,對於海盜出沒頻繁區域亦具等同之危險性,甚至有更殘暴的危害;且我國航業法及漁業法均於2013年針對防範海盜之海上安全配合修正相關條文,故本法宜將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納入條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