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廖婉汝
廖婉汝
林奕華
林奕華
連署人
林為洲
林為洲
萬美玲
萬美玲
溫玉霞
溫玉霞
吳斯懷
吳斯懷
李貴敏
李貴敏
吳怡玎
吳怡玎
鄭正鈐
鄭正鈐
李德維
李德維
洪孟楷
洪孟楷
葉毓蘭
葉毓蘭
陳以信
陳以信
孔文吉
孔文吉
謝衣鳯
謝衣鳯
費鴻泰
費鴻泰
魯明哲
魯明哲
陳超明
陳超明
蔣萬安
蔣萬安
曾銘宗
曾銘宗
陳玉珍
陳玉珍
林思銘
林思銘
許淑華
許淑華
楊瓊瓔
楊瓊瓔
林德福
林德福
羅明才
羅明才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安排直系尊親屬接受長期照顧、防疫、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四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一年最多有七天津貼,其餘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家庭照顧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條 (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一、增加侍親、防疫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之情況。 二、延長家庭照顧假,由現行之七天增加至十四天。 三、增加七天家庭照顧津貼,其規範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