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致政
羅致政
余天
余天
陳歐珀
陳歐珀
莊瑞雄
莊瑞雄
何志偉
何志偉
連署人
蔡易餘
蔡易餘
林宜瑾
林宜瑾
洪申翰
洪申翰
陳素月
陳素月
莊競程
莊競程
陳明文
陳明文
高嘉瑜
高嘉瑜
管碧玲
管碧玲
趙天麟
趙天麟
林淑芬
林淑芬
賴瑞隆
賴瑞隆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條之一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四歲之人犯前二條之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前二條之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本條新增。 二、有鑑於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因懵懂無知,容易受成年人教唆或利用,幫助其製造、運輸及販賣毒品,令校園毒品氾濫,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未保護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爰予增定。 四、為保護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爰予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