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陳秀寳
陳秀寳
江永昌
江永昌
黃秀芳
黃秀芳
連署人
陳椒華
陳椒華
楊曜
楊曜
羅致政
羅致政
洪申翰
洪申翰
陳亭妃
陳亭妃
莊競程
莊競程
周春米
周春米
莊瑞雄
莊瑞雄
黃國書
黃國書
范雲
范雲
趙天麟
趙天麟
羅美玲
羅美玲
賴品妤
賴品妤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租稅教育、勞動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 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 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一、本條第二款新增「租稅教育」、「勞動教育」、「多元文化教育」作為教育部掌理事項。 二、教育部長年以來主管全國學術、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務。又本法於民國101年修正公布,102年元月一日起施行,第二條明列諸多執掌事項,然而有關租稅教育一項,付之闕如。財政乃庶政之母,是政府達成各項施政目標重要支柱,舉凡推動「交通、衛生、教育、經濟與福利等」皆是經由租稅所推動,租稅是國家進步與繁榮之動力,更是一個國家生存所必須。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納稅是國人之責任,而要養成納稅的習慣,則必須從小做起。 三、當前雖有將少部分勞動議題結合其他教育事項置入課綱,且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也進行教科書編撰,但現行課綱並未針對勞動教育做系統性規範設計,且課綱就法位階效力而言,僅列於行政規則之範疇。教育部做為國家人才培育的最高主管機關,從國民學校教育到終生教育的進行,不僅關乎國民個人自我實現是否能成為國家產業發展的後盾,更塑造出人民在一生中得以學習尊重民主社會多元意見的機制。故應實施勞動教育,以推升技術職業教育,促進勞動意見發表,統合各方建議,逐步臻善勞動權益。 四、我國為多元文化社會,除固有族群外,更有來自世界各地之族群,其文化也逐步融入我國生活文化之中。政府單位應協助國人瞭解多元群體之文化差異,使我國各族群能互相認識並了解其多元之處,進而接納且欣賞不同文化。應將多元文化教育納入我國教育政策並加以推動,提升國民對多元文化之認識與尊重,並強化我國國際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