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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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之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止販售含高鹽、高油、高脂食物及含糖飲料並應加強學生健康飲食概念。 前項食品與飲料含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一、本條新增。 二、根據調查青少年若攝取過多高油糖鹽類食物或含糖飲料可能造成體重過重或肥胖症問題,且該類食物不僅營養成分不足,食用過多也容易增加學生腸胃負擔,影響學習注意力無法集中。尤其國高中學生面臨升學壓力,可能出現情緒飲食情況,藉由食用高鹽糖食物或含糖飲料減輕壓力,為維護就學中學生身心健康,爰增訂本條文,全面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販售高鹽、高油、高脂與含糖飲料,並應加強學生健康飲食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