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奕華
林奕華
李德維
李德維
連署人
陳超明
陳超明
陳玉珍
陳玉珍
吳怡玎
吳怡玎
葉毓蘭
葉毓蘭
許淑華
許淑華
萬美玲
萬美玲
吳斯懷
吳斯懷
鄭正鈐
鄭正鈐
洪孟楷
洪孟楷
蔣萬安
蔣萬安
溫玉霞
溫玉霞
魯明哲
魯明哲
林思銘
林思銘
張育美
張育美
林為洲
林為洲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四條之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止販售含高鹽、高油、高脂食物及含糖飲料並應加強學生健康飲食概念。 前項食品與飲料含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根據調查青少年若攝取過多高油糖鹽類食物或含糖飲料可能造成體重過重或肥胖症問題,且該類食物不僅營養成分不足,食用過多也容易增加學生腸胃負擔,影響學習注意力無法集中。尤其國高中學生面臨升學壓力,可能出現情緒飲食情況,藉由食用高鹽糖食物或含糖飲料減輕壓力,為維護就學中學生身心健康,爰增訂本條文,全面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販售高鹽、高油、高脂與含糖飲料,並應加強學生健康飲食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