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徐志榮
徐志榮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馬文君
馬文君
賴士葆
賴士葆
林思銘
林思銘
葉毓蘭
葉毓蘭
李德維
李德維
吳斯懷
吳斯懷
洪孟楷
洪孟楷
萬美玲
萬美玲
林文瑞
林文瑞
曾銘宗
曾銘宗
陳雪生
陳雪生
陳玉珍
陳玉珍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鄭麗文
鄭麗文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二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一、修正第一項,放寬原規定全年七日為限,修正為全年以十二日為限。 二、依照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故放寬家庭照顧假,實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