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秀芳
黃秀芳
蔡適應
蔡適應
蘇震清
蘇震清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高嘉瑜
高嘉瑜
黃國書
黃國書
余天
余天
陳瑩
陳瑩
陳秀寳
陳秀寳
湯蕙禎
湯蕙禎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黃世杰
黃世杰
江永昌
江永昌
羅美玲
羅美玲
吳琪銘
吳琪銘
莊競程
莊競程
沈發惠
沈發惠
邱泰源
邱泰源
劉世芳
劉世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及符合留職停薪之法規規定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津貼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三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有留職停薪相關制度,而就業保險法亦定有留職停薪津貼請領給付規定。 二、 上述規範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