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運鵬
鄭運鵬
連署人
何志偉
何志偉
陳瑩
陳瑩
王定宇
王定宇
郭國文
郭國文
鍾佳濱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劉世芳
劉世芳
羅美玲
羅美玲
邱泰源
邱泰源
陳亭妃
陳亭妃
黃世杰
黃世杰
賴品妤
賴品妤
范雲
范雲
陳柏惟
陳柏惟
羅致政
羅致政
莊競程
莊競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條 (刪除) 第十條 典試委員會開會時,應請監試委員列席。
目前電子監視器普遍,監察委員行禮如儀的監試制度無須存在,配合提案廢止監試法,一併提案修正典試法中之監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