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鍾佳濱
鍾佳濱
連署人
蔡易餘
蔡易餘
莊競程
莊競程
王美惠
王美惠
余天
余天
何欣純
何欣純
黃世杰
黃世杰
羅美玲
羅美玲
吳秉叡
吳秉叡
范雲
范雲
賴品妤
賴品妤
湯蕙禎
湯蕙禎
林宜瑾
林宜瑾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之一 院長、副院長選舉,應於每屆立法委員報到、宣誓就職當日舉行。 第一條之一 院長、副院長選舉,應於每屆立法委員選出之翌年二月一日報到、宣誓就職當日舉行。
一、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於93年12月11日舉行,尚適用「翌年二月一日報到、宣誓就職當日舉行」之規定,然如此條文已不適用於第七屆(97年1月12日),第八屆(101年1月14日)、第九屆(105年1月16日)、第十屆(109年1月11日)立法委員選舉日程。 二、為適用現今之選舉日程,且避免日後因選舉日期改變徒增適用問題,故修改第一條之一為:「院長、副院長選舉,應於每屆立法委員報到、宣誓就職當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