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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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第一項所規範之菸品物質,含電子菸、加熱式菸品,及其附屬零配件。 | 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
一、加熱式菸草產品(Heat
not burn tobacco
product)是使用特製加熱器加熱菸草柱(非燃燒方式),由使用者經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它化學物質氣霧的一種菸草製品,故具有成癮性。另根據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近期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在一般使用條件下,90°C時即會釋出急毒性物質:甲醛氰醇(formaldehyde
cyanohydrin),在低濃度下即具有高毒性;另外由於加熱式菸品設備的使用性質,可能會導致吸食的時間間隔減少,從而可能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二、電子菸除含有有礙健康的尼古丁外,仍有甲醛、乙醛、亞硝胺等多種致癌物質,菸霧中含有重金屬(如:鎳、鉻、銅、鉛、鋅、砷、硒等)同樣導致二手菸危害。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於2018年1月23日提出「Public
Health Consequences of
E-Cigarettes」報告,指出電子菸產品可排放出大量潛在危害物質,並具有爆炸、中毒、燒傷等危險。另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近年檢驗結果亦顯示,約有8成電子菸含有尼古丁,會造成使用者成癮,也可能導致藥物濫用。
三、美國FDA已要求電子菸商應對防止未成年使用電子菸提出對策;南韓報告指出學生吸食電子菸導致氣喘盛行率及到校缺課率增加。香港亦於2018年10月10日宣布全面禁止電子菸和加熱式菸草產品的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根據國民健康署最新108年4月26日「國高中生吸菸行為調查」顯示,我國現今總計約有3.8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