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溫玉霞
溫玉霞
連署人
鄭正鈐
鄭正鈐
張育美
張育美
吳怡玎
吳怡玎
萬美玲
萬美玲
李德維
李德維
鄭麗文
鄭麗文
孔文吉
孔文吉
林德福
林德福
葉毓蘭
葉毓蘭
翁重鈞
翁重鈞
魯明哲
魯明哲
徐志榮
徐志榮
林思銘
林思銘
謝衣鳯
謝衣鳯
許淑華
許淑華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失智及失能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家庭照顧假,薪資照給,全年以三日為限,其他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併入事假計算之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一、根據衛福部107年統計,全國將近80萬名需長期照護民眾,其中有8.6萬人係由長照機構提供照護,另外有21萬人係由外籍看護照護,其餘近50萬人則需要民眾自行照顧家人,顯見目前國人對於長者有較重的照顧負擔。且失智及失能也為常見照顧問題之一,一旦民眾面臨突然其來的失智或失能,若家庭照顧假未給予合理薪資,難以兼顧職場工作與家庭照顧,實有修法必要。 二、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增加失智及失能為家庭照顧假類型之一,並給予家庭照顧假三天薪資,以保障勞工朋友之權益,並兼顧職場工作及家庭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