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郭國文
郭國文
何志偉
何志偉
連署人
羅美玲
羅美玲
何欣純
何欣純
陳秀寳
陳秀寳
邱志偉
邱志偉
莊瑞雄
莊瑞雄
高嘉瑜
高嘉瑜
趙天麟
趙天麟
蔡易餘
蔡易餘
吳琪銘
吳琪銘
湯蕙禎
湯蕙禎
王美惠
王美惠
陳明文
陳明文
趙正宇
趙正宇
林淑芬
林淑芬
羅致政
羅致政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三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為圖利自己或他人,散布有關飲食物品、工業必需品、生活必需品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十三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新增第二項。 二、本次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流行期間,因有心人士為圖利自己散布不實謠言,引起衛生紙搶購潮,造成社會不安,故於新增第二項規定,於此特殊時期散布飲食、工業、民生物資之不實謠言者,應明文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