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