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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藥害救濟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案通過)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委員何欣純等18人提案: 102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正式施行,將行政院衛生署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為完備法制程序且避免民眾混淆,將條文主管機關配合修正。 審查會: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