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世芳
劉世芳
周春米
周春米
蔣絜安
蔣絜安
連署人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賴瑞隆
賴瑞隆
郭正亮
郭正亮
李麗芬
李麗芬
蔡適應
蔡適應
洪宗熠
洪宗熠
李俊俋
李俊俋
邱志偉
邱志偉
陳歐珀
陳歐珀
鍾孔炤
鍾孔炤
吳思瑤
吳思瑤
莊瑞雄
莊瑞雄
鍾佳濱
鍾佳濱
陳素月
陳素月
吳琪銘
吳琪銘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應予免費,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予以半價優待。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一、本條條文修正。 二、據內政部統計,2018年3月我國戶籍登記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331萬人,占總人口14.1%,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又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6年65歲以上人口將占總人口比率逾20%,邁入「超高齡社會」。 三、為鼓勵長者多方參與戶外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除給予相關優待之外,若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之文教設施,應予以免費。 四、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之立法例,具身障身份且需要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相關優待措施。是以,老人之必要陪伴者,得予以相關優待,以提高出遊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