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巧慧
蘇巧慧
吳思瑤
吳思瑤
何志偉
何志偉
張宏陸
張宏陸
賴瑞隆
賴瑞隆
連署人
洪宗熠
洪宗熠
鄭寶清
鄭寶清
陳曼麗
陳曼麗
管碧玲
管碧玲
吳玉琴
吳玉琴
陳靜敏
陳靜敏
李俊俋
李俊俋
吳琪銘
吳琪銘
鍾佳濱
鍾佳濱
陳亭妃
陳亭妃
李麗芬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李昆澤
李昆澤
何欣純
何欣純
劉世芳
劉世芳
余天
余天
吳秉叡
吳秉叡
吳焜裕
吳焜裕
王榮璋
王榮璋
呂孫綾
呂孫綾
莊瑞雄
莊瑞雄
段宜康
段宜康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本社設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院長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 三、社會公正人士。 四、工會代表一名。 前項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工會代表董事,由工會自主決定之。 第五條 本社設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院長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
增訂董事應有工會代表一名,其人選由工會自主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