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巧慧
蘇巧慧
吳思瑤
吳思瑤
何志偉
何志偉
張宏陸
張宏陸
賴瑞隆
賴瑞隆
連署人
陳亭妃
陳亭妃
管碧玲
管碧玲
李麗芬
李麗芬
劉世芳
劉世芳
李俊俋
李俊俋
洪宗熠
洪宗熠
吳玉琴
吳玉琴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吳焜裕
吳焜裕
呂孫綾
呂孫綾
段宜康
段宜康
鍾佳濱
鍾佳濱
鄭寶清
鄭寶清
陳靜敏
陳靜敏
吳琪銘
吳琪銘
陳曼麗
陳曼麗
李昆澤
李昆澤
吳秉叡
吳秉叡
王榮璋
王榮璋
何欣純
何欣純
林靜儀
林靜儀
余天
余天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本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以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董事應有工會代表一名。 第七條 本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以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
增訂董事應有工會代表一名。
第八條 董事、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大眾傳播事業人員、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遴聘;其遴聘辦法另定之。工會代表董事,由工會自主決定之。 第八條 董事、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大眾傳播事業人員、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遴聘;其遴聘辦法另定之。
增訂工會代表董事,由工會自主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