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巧慧
蘇巧慧
吳思瑤
吳思瑤
何志偉
何志偉
賴瑞隆
賴瑞隆
張宏陸
張宏陸
連署人
吳秉叡
吳秉叡
管碧玲
管碧玲
李麗芬
李麗芬
洪宗熠
洪宗熠
吳玉琴
吳玉琴
吳琪銘
吳琪銘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劉世芳
劉世芳
呂孫綾
呂孫綾
李俊俋
李俊俋
鄭寶清
鄭寶清
陳靜敏
陳靜敏
鍾佳濱
鍾佳濱
李昆澤
李昆澤
吳焜裕
吳焜裕
王榮璋
王榮璋
莊瑞雄
莊瑞雄
陳曼麗
陳曼麗
余天
余天
陳亭妃
陳亭妃
何欣純
何欣純
段宜康
段宜康
林靜儀
林靜儀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董事應有工會代表一名,其人選由工會自主決定,由行政院院長直接聘任之,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增訂第二項,明定董事應有工會代表一名,其人選由工會自主決定,並由行政院院長直接聘任之,不必經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以保障工會董事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