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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國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素月
陳曼麗
連署人
何欣純
葉宜津
林靜儀
余天
張宏陸
蕭美琴
鍾孔炤
鄭運鵬
吳琪銘
吳焜裕
林俊憲
鄭寶清
劉世芳
吳玉琴
周春米
李昆澤
洪宗熠
黃秀芳
李麗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國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國防部主管事務)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平時協助配合重大災害之防災救護計畫,並執行救災演習訓練,戰時則有效執行軍事任務。
第十一條 (國防部主管事務)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國軍平時應加強演練救災動員,以因應重大災害發生時的緊急動員,發揮動員救災之效率及指揮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