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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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十五條 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本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第七十五條 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一、「財團法人法」於2018年6月27日三讀,其中針對宗教財團法人之適用規定,通過條文仍回歸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致使「宗教財團法人」於本法受排除。 二、宗教團體法於立法院內已五進五出,始終無法完成立法,若還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於「財團法人法」之外,除除規範密度不足,僅為原則性規定之外,也無實質動力可促使「宗教團體法」之立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