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施義芳
施義芳
鄭寶清
鄭寶清
陳歐珀
陳歐珀
連署人
黃國書
黃國書
羅致政
羅致政
鍾孔炤
鍾孔炤
鄭運鵬
鄭運鵬
周春米
周春米
尤美女
尤美女
江永昌
江永昌
陳亭妃
陳亭妃
蘇巧慧
蘇巧慧
李麗芬
李麗芬
鍾佳濱
鍾佳濱
吳秉叡
吳秉叡
張宏陸
張宏陸
許智傑
許智傑
陳曼麗
陳曼麗
邱泰源
邱泰源
王榮璋
王榮璋
陳靜敏
陳靜敏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技師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條之一 技師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承辦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應有其責任年限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地表各種有機物皆有其「生命週期」,然,本法未定有技師執業技術事項中有關規劃、設計、監造應有之責任年限,形同無限責任,除卻違法事項外,授權主管機關應另以辦法訂定各項結構物的生命週期年限以及簽證技師的有限責任期間。 三、臺灣位處亞熱帶且四面環海,鋼筋混凝土結構物多暴露於高溫、潮濕的環境;隨著建築物建造年期增加,地下水或表面水會逐漸滲入到混凝土結構物中。有害物質易隨著水進入到混凝土中,將導致混凝土中鋼筋腐蝕,進而發生因腐蝕生成物膨脹,使混凝土開裂、剝落與崩落,降低混凝土結構承載力,喪失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與使用性。 四、過去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多著重於結構強度設計,而未具體考量材料耐久性的問題;而台灣的外在天然環境,加上位處地震帶上的有感無感地震破壞,都會造成結構物的損壞、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