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瑞隆
賴瑞隆
連署人
陳歐珀
陳歐珀
余天
余天
林岱樺
林岱樺
余宛如
余宛如
劉世芳
劉世芳
蘇巧慧
蘇巧慧
李昆澤
李昆澤
陳靜敏
陳靜敏
陳明文
陳明文
李麗芬
李麗芬
陳曼麗
陳曼麗
呂孫綾
呂孫綾
段宜康
段宜康
葉宜津
葉宜津
李俊俋
李俊俋
施義芳
施義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條之一 新開發之百貨商場、會展中心、旅館、工業區及機場航廈達一定面積以上,得設置區域冷暖房系統,以供應其所需之電力。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新加坡、香港等國外成功案例,「區域冷暖房系統」具節能減碳、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之效益,與用戶自建空調系統相比,平均減少30%的能耗、降低30%的CO2排放、節省用戶20%的用能成本,並釋放75%的空調設備空間,改善城市景觀,還能與周邊設施連結,創造循環經濟效應。且有助於台灣從目前集中式電源,往分散式電源發展,提供尖峰移轉之效益,減少尖峰火力機組之負載,降低空氣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