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焜裕
吳焜裕
何志偉
何志偉
連署人
余宛如
余宛如
陳曼麗
陳曼麗
陳亭妃
陳亭妃
李昆澤
李昆澤
鍾孔炤
鍾孔炤
施義芳
施義芳
王榮璋
王榮璋
鄭寶清
鄭寶清
蔣絜安
蔣絜安
蔡適應
蔡適應
余天
余天
吳秉叡
吳秉叡
尤美女
尤美女
段宜康
段宜康
陳靜敏
陳靜敏
李麗芬
李麗芬
蔡易餘
蔡易餘
李俊俋
李俊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三條 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文化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第二十三條 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文化部組織法」已於101年5月20日正式施行,原行政院新聞局業務分別由文化部、外交部及行政院承接,而「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則已自101年5月20日起停止辦理。為配合組織改造,爰修正「行政院新聞局」之法律文字,以符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