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馬文君
馬文君
連署人
陳雪生
陳雪生
江啟臣
江啟臣
童惠珍
童惠珍
林德福
林德福
周陳秀霞
周陳秀霞
孔文吉
孔文吉
黃昭順
黃昭順
陳怡潔
陳怡潔
林麗蟬
林麗蟬
陳玉珍
陳玉珍
蔣乃辛
蔣乃辛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賴士葆
賴士葆
曾銘宗
曾銘宗
李彥秀
李彥秀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九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召集之種類、時日、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免除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第五十九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一、第一項後段授權辦法之範圍,增列召集之種類、時日及免除召集等規定,俾資明確。 二、鑑於極端氣候影響愈形劇烈,動輒豪雨成災,災害之預防及救護工作益形重要,且104年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訂定「106-107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已將義務役退役人員(含替代役)納入人力動員準備規劃,並加強退役人員支援相關動員及軍事勤務工作之規劃及訓練。 三、以當前災害型態多為複合式,需儲備各式專長動員人力,僅得由替代役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召訓所屬役別備役役男,已不符合人力動員準備需求,故為使替代役主管機關平時可召訓各役別備役役男,強化各備役編組專長訓練,及提升其防災能力與對災害或戰爭之認知,可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資源,並協助建立防救災及戰時人力儲備體系。 四、另查本條例第五十條、第六十條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等規定略以,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薪給、主副食、服裝、保險、撫卹及家屬生活扶助等經費,均由替代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且參照後備軍人之召集、動員及經費編列等工作,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專責辦理,故為利替代役主管機關辦理召集需要,爰修正第二項後段,召集服勤所需費用,增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