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徐志榮
徐志榮
陳超明
陳超明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林德福
林德福
楊曜
楊曜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淑華
許淑華
童惠珍
童惠珍
洪宗熠
洪宗熠
黃昭順
黃昭順
陳宜民
陳宜民
李彥秀
李彥秀
江啟臣
江啟臣
蔣萬安
蔣萬安
陳雪生
陳雪生
柯志恩
柯志恩
蔣乃辛
蔣乃辛
陳學聖
陳學聖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二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一、修正第一項,放寬原規定全年七日為限,修正為全年以十二日為限。 二、依照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故放寬家庭照顧假實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