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育敏
王育敏
蔣萬安
蔣萬安
蔣乃辛
蔣乃辛
陳雪生
陳雪生
黃昭順
黃昭順
連署人
沈智慧
沈智慧
林為洲
林為洲
童惠珍
童惠珍
陳宜民
陳宜民
柯呈枋
柯呈枋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陳玉珍
陳玉珍
賴士葆
賴士葆
徐志榮
徐志榮
顏寬恒
顏寬恒
曾銘宗
曾銘宗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三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各診療醫院及早產兒、重病兒童,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物之緊急取得。 一、本條新增。 二、國家衛生研究院2018年5月針對21家兒童醫院、醫學中心及學會進行「兒童用藥及醫材短缺清單及可能解決之方法」問卷調查,統整出54項藥品、53項醫材短缺清單。藥品方面,扣除2項停產藥品,其餘8項有許可證、但醫院並未儲備,14項有許可證、但面臨缺貨,另有30項連許可證都沒有,即廠商不願進入臺灣市場,必須申請專案進口。醫材方面,共有31項有許可證也有納入健保,但廠商未進貨或尺寸不齊、醫院未進貨,4項有許可證但沒有健保給付,11項無許可證也無健保給付,另有7項雖有健保給付,但許可證已過期。臨床上兒童醫材較常出現短缺問題,包括嬰幼兒人工腎臟、心臟支架、人工血管、手術電極片、人工心肺循環器等,顯見兒童藥品、醫材及手術所需專用器材缺乏之困境。 三、2018年臺灣人口統計,全國只有18萬1,601個新生兒,育齡婦女總生育率1.06,出生數及總生育率皆為史上第二低。由於國內少子女化嚴峻,而急重症病童是全體兒童之少數,更因同一款醫材,每個孩子體型不同,需要之尺寸也不同,不僅尺寸常不齊全,也屢屢面臨缺貨問題,顯見兒童用藥、醫材因市場規模小,而長期受到忽視。 四、爰參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十四之一條精神,為維護急重症病童的基本生存權以及醫療權,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各診療醫院及早產兒、重病兒童取得維持生命所需特殊藥品與醫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