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施義芳
施義芳
連署人
洪宗熠
洪宗熠
莊瑞雄
莊瑞雄
王榮璋
王榮璋
陳亭妃
陳亭妃
趙正宇
趙正宇
陳明文
陳明文
黃國書
黃國書
邱泰源
邱泰源
鄭寶清
鄭寶清
郭正亮
郭正亮
蔡培慧
蔡培慧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張宏陸
張宏陸
余天
余天
蔡適應
蔡適應
羅致政
羅致政
李麗芬
李麗芬
余宛如
余宛如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營造業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五條 營造業公會分綜合營造業公會、專業營造業公會及土木包工業公會。 前項專業營造業公會,得依第八條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分別設立之。 專業營造業得加入專業營造業公會或綜合營造業公會。 第四十五條 營造業公會分綜合營造業公會、專業營造業公會及土木包工業公會。 前項專業營造業公會,得依第八條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分別設立之。 專業營造業公會未設立前,專業營造業得暫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
就工程實務和營造業市場而言,綜合營造業的範圍涵蓋專業營造業,且規模多大於專業營造業,為利專業營造業加入公會之多重選項,爰修正專業營造業得加入專業營造業公會或綜合營造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