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世芳
劉世芳
連署人
吳玉琴
吳玉琴
陳曼麗
陳曼麗
蔣絜安
蔣絜安
蘇巧慧
蘇巧慧
吳思瑤
吳思瑤
余宛如
余宛如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邱議瑩
邱議瑩
葉宜津
葉宜津
蕭美琴
蕭美琴
陳素月
陳素月
段宜康
段宜康
李麗芬
李麗芬
李俊俋
李俊俋
趙天麟
趙天麟
洪宗熠
洪宗熠
何欣純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張宏陸
張宏陸
賴瑞隆
賴瑞隆
許智傑
許智傑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本條例施行日當年度之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並應逐年分別結算分配至專戶,當年度收益分配數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一、目前682萬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者約占全國人口30%,顯見勞動人口老年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息息相關。 二、惟自民國94年本條例施行以來,作為政府最低保證收益之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大幅降低,目前僅1.05%左右,嚴重衝擊數百萬勞工群體之老年退休請領權益。 三、考量勞工相關退休照護基金是政府投入股市護盤最大受影響者,爰修正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每年結算,若當年度基金運用收益分配未達最低保證收益,以最低收益計,政府應補足之。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明定施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