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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宏陸
何志偉
蔣絜安
連署人
陳瑩
黃秀芳
管碧玲
劉建國
呂孫綾
蔡易餘
楊曜
李麗芬
尤美女
陳曼麗
鍾佳濱
洪宗熠
李俊俋
吳琪銘
林俊憲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七十三條之一 無正當理由於原住民祭儀舉辦場所滋擾、妨礙、喧嘩或破壞原住民祭儀秩序,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本條新增。 二、基於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政府應尊重原住民選擇生活方式與習俗,然原住民每年歲時祭儀受參觀遊客干擾、妨礙等情事時有所聞,現行法規有規範不足之處,使原住民維持傳統祭儀的權利遭受侵害,爰增訂本條文,以保障原住民舉行祭儀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