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童惠珍
童惠珍
連署人
許毓仁
許毓仁
陳雪生
陳雪生
吳志揚
吳志揚
呂玉玲
呂玉玲
林德福
林德福
王育敏
王育敏
曾銘宗
曾銘宗
林奕華
林奕華
柯呈枋
柯呈枋
陳玉珍
陳玉珍
柯志恩
柯志恩
費鴻泰
費鴻泰
徐志榮
徐志榮
孔文吉
孔文吉
林麗蟬
林麗蟬
蔣萬安
蔣萬安
蔣乃辛
蔣乃辛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長照人員非經登錄於長照機構,不得提供長照服務。但已完成前條第四項之訓練及認證,並依其他相關法令登錄之醫事人員、社工人員以及有長照服務需求者之四等親內家屬,於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提供長照服務之家屬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津貼,其補助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長照機構不得容留非長照人員提供前條第一項之長照服務。 第一項登錄內容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由該長照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之登錄,其要件、程序、處所、服務內容、資格之撤銷與廢止、臨時支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長照人員非經登錄於長照機構,不得提供長照服務。但已完成前條第四項之訓練及認證,並依其他相關法令登錄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於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長照機構不得容留非長照人員提供前條第一項之長照服務。 第一項登錄內容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由該長照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之登錄,其要件、程序、處所、服務內容、資格之撤銷與廢止、臨時支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我國自1993年起,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之標準,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達7.1%,至今老年人口比率持續攀升,幼年人口(0-14歲)比率持續下降。至2015年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比率為12.5%,0-14歲人口比率為13.57%。又我國已於去年正式進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將達14.5%;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將達20.6%。 二、據衛福部統計目前包含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的照服員約有2萬8417人。然據估算,目前全台長照人力缺口高達1萬3000人。而監察院的報告也指出,在這當中就有5000多的缺口,來自於負責第一線照護工作的照服員。 三、為提升家庭成員之相關照護技能及知識,並給予相當鼓勵,爰擬具本修正草案,致使四等親內之家屬照護者於接受長照訓練及認證後,於提供實際照護期間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