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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周春米
吳秉叡
張宏陸
連署人
鍾孔炤
林淑芬
李麗芬
余宛如
葉宜津
蕭美琴
吳玉琴
王榮璋
陳曼麗
蔣絜安
趙正宇
蔡易餘
洪宗熠
吳思瑤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四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七條之十四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為扣押者,於施行後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四第二項視為聲明參與分配之規定,扣押機關應依民事或行政執行機關之通知,表明預估追徵之價額。
一、本條新增。 二、為妥適解決○年○月○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為保全追徵之扣押者,如何於施行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四第二項規定參與分配之問題,俾利實務運作,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