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巧慧
蘇巧慧
何志偉
何志偉
周春米
周春米
吳思瑤
吳思瑤
連署人
鍾孔炤
鍾孔炤
何欣純
何欣純
呂孫綾
呂孫綾
李昆澤
李昆澤
鄭寶清
鄭寶清
陳曼麗
陳曼麗
林靜儀
林靜儀
羅致政
羅致政
李麗芬
李麗芬
郭正亮
郭正亮
余宛如
余宛如
蕭美琴
蕭美琴
郭國文
郭國文
鄭運鵬
鄭運鵬
陳素月
陳素月
賴瑞隆
賴瑞隆
趙天麟
趙天麟
王榮璋
王榮璋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圖書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 前項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償出版品相關權利人其出版品供公眾無償借閱之報酬;補償之對象、範圍及辦理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 前項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圖書館無償出借館藏之圖書出版品予公眾,影響出版品權利人之銷售收益,為要求政府編列專門預算補償出版權利相關人之權益,爰增訂本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