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琪銘
吳琪銘
蔡適應
蔡適應
連署人
洪宗熠
洪宗熠
張宏陸
張宏陸
施義芳
施義芳
鍾孔炤
鍾孔炤
段宜康
段宜康
李昆澤
李昆澤
蘇巧慧
蘇巧慧
蔣絜安
蔣絜安
鄭寶清
鄭寶清
何欣純
何欣純
趙天麟
趙天麟
吳玉琴
吳玉琴
羅致政
羅致政
尤美女
尤美女
陳素月
陳素月
劉世芳
劉世芳
邱志偉
邱志偉
余天
余天
陳曼麗
陳曼麗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軍職人員及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之人員,得準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之規定;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九條 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及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之人員,得準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之規定;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海洋委員會組織法104年7月1日公布、107年4月28日掛牌啟動。原直接隸屬行政院的「海岸巡防署」也改編至海洋委員會。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仍沿用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爰提案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