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運鵬
鄭運鵬
連署人
陳曼麗
陳曼麗
陳靜敏
陳靜敏
黃國書
黃國書
李麗芬
李麗芬
周春米
周春米
鍾佳濱
鍾佳濱
蘇巧慧
蘇巧慧
李昆澤
李昆澤
邱議瑩
邱議瑩
陳明文
陳明文
蕭美琴
蕭美琴
段宜康
段宜康
鍾孔炤
鍾孔炤
郭國文
郭國文
莊瑞雄
莊瑞雄
郭正亮
郭正亮
邱泰源
邱泰源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條 (刪除) 第十條 典試委員會開會時,應請監試委員列席。
目前電子監視器普遍,監察委員行禮如儀的監試制度無須存在,配合提案廢止監試法,一併提案修正典試法中之監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