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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運鵬
連署人
莊瑞雄
陳曼麗
陳靜敏
蔣絜安
陳明文
李麗芬
周春米
鍾佳濱
鍾孔炤
李昆澤
邱議瑩
郭正亮
蕭美琴
段宜康
黃國書
郭國文
蘇巧慧
邱泰源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六條 (刪除)
第二十六條 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
目前電子監視器普遍,監察委員行禮如儀的監試制度無須存在,配合提案廢止監試法,一併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中之監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