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柯志恩
柯志恩
連署人
陳學聖
陳學聖
呂玉玲
呂玉玲
孔文吉
孔文吉
陳宜民
陳宜民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許毓仁
許毓仁
林為洲
林為洲
林麗蟬
林麗蟬
林奕華
林奕華
曾銘宗
曾銘宗
柯呈枋
柯呈枋
蔣乃辛
蔣乃辛
陳玉珍
陳玉珍
徐志榮
徐志榮
王育敏
王育敏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一、刪除「公立」2字,使私立高中職所聘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比照公立學校,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二、民國104年9月22日廢止「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後,私立高中職得自訂基本授課節數,部分私校為節省辦學人事成本,不僅調降授課鐘點費,且不斷調升每周基本授課節數,對私校教師形同變相減薪,更嚴重的效應是「製造超額教師」,部分私校調高基本鐘點後,造成許多教師無課可上,學校再以此為理由資遣教師,剝奪教師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