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曜
楊曜
吳秉叡
吳秉叡
連署人
蔡適應
蔡適應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李俊俋
李俊俋
邱泰源
邱泰源
吳玉琴
吳玉琴
吳焜裕
吳焜裕
林靜儀
林靜儀
陳歐珀
陳歐珀
蘇震清
蘇震清
陳瑩
陳瑩
余天
余天
林淑芬
林淑芬
余宛如
余宛如
洪宗熠
洪宗熠
何欣純
何欣純
陳靜敏
陳靜敏
蔣絜安
蔣絜安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應予免費。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為促進老人得多加利用中央機關(購)、行政法人經營之文教設施,應給予老人不分平假日相同之免費優惠,始得達成法規之立法精神,並促進其假日仍得與家人同享天倫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