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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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