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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連署人
何志偉
黃秀芳
陳曼麗
張廖萬堅
趙天麟
羅致政
何欣純
吳焜裕
劉世芳
鍾孔炤
林昶佐
周春米
陳靜敏
邱議瑩
尤美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之一 志願服士兵役者,經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應受後備軍人管理。
一、本條新增。 二、為符合兵役公平及厚植後備戰力,明定所有志願士兵,經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後,應受後備軍人管理,俾明確適用。